电影《你能原谅我吗? Can You Ever Forgive Me?》完整版免费在线观看

你能原谅我吗? Can You Ever Forgive Me?7.2

导演:玛丽埃尔 / 海勒

演员:班德赫 / 德维托 / 恩格 / 麦卡锡 / 克里斯蒂安 / 斯科特 / 埃里克 / Ron Maestri / 埃文 / 克雷梅尔堡 / 斯蒂芬 / 格瓦拉 / 本科 / 阿德勒 / 纳瓦罗

年份:2018-09-01

地区: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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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片

故事精髓

李(梅丽莎·麦卡西 Melissa McCarthy 饰)曾是一位小有名气的传记作家,所撰写的作品屡屡进入畅销榜。然而,李是一位个性非常固执的作家,她不愿意为了迎合市场而改变自己的创作风格,久而久之,再也没有出版社愿意同她合作了,李的生活渐渐的陷入了窘迫之中。
入不敷出的李决定卖出自己珍藏多年的著名影星凯瑟琳赫本的信件,由此获得了一笔不菲的收入,之后,她又在机缘巧合下得到了另一位名人的信件,在经过了精心的改造后,这封信件自然也卖出了个好价钱。梅开二度让李发现了商机,她就此踏上了伪造名人信件牟利的不归路。

网友热议

  • 来自网友【摩托喇嘛】的评论不能。
  • 来自网友【yobalcony】的评论毕竟人类历史是没有办法复制的.社会发展也是不能复制的,而传播手段,智力成果的保护,形式还是最重要的.PS,其实是技术是最重要的,科技最重要的.内容重复了,不过换汤不换药,或者是换个载体,换个即得利益体,'伪造'模仿抄袭临摹,可以是简单劳动成果,也可能是复杂技术形式.形式和内容结合到一起的时候,事非因果曲直明辩,就要看行为性质,包括损益成果了.'伪造'的模仿的书信完全可以出版啊.只要实名实姓的说是伪造抄袭模仿甚至是剽窃的,但是有特殊的艺术形式和创造价值.这在文学作品和艺术领域本来就是屡见不鲜的.论责任归属,一为人身权,尤其是署名权,转载改编要注明出处和实名实姓;二为财产权,尤其是发行出租等等一切营利性行为的处断.至于怎么判断创造性和艺术价值,还有编辑记者,出版商发行方,实在不行还有公共网络,社交平台,私人传播,学术交流.这些都不能限制其价值合理合法的体现啊.实名实姓的说是伪造的模仿的,天下文章一大抄,模仿文人,或者是用文人的情怀去写作,也不是什么坏事情,毕竟伪造这件"小事",在文学和艺术领域其实就是个"创造""创作"的真伪问题,如果有艺术和文学价值,自然就是"作品","伪造"和"虚构"一样,都是文学创作和艺术价值的手段和体现.也是人类能沟通的张力本源. 比如伪造的名画(不如名画的价值),比如临摹的书法(不如原帖的价值),但一样是作品,尤其是伪造临摹的复制过程中,有个人劳力价值体现的.比如书法名家模仿的临摹石碑帖画,换了形式和载体,虽然"内容"是一样的,但是形式上载体上还是有创新,甚至是创造性.所以法律含义上的"伪造""抄袭""模仿""临摹",跟文学作品领域的"伪造""抄袭""模仿""临摹"也不完全一致.不能说王安石临摹了某个石碑帖画,模仿了某种画风笔风,就不是作品了,没有艺术价值和独创性了. 现代社会对著作权知识产权的保护,因为载体形式的不同,相同或者是相类似的内容,也可能成为作品的,比如演绎作品,比如汇编.但是传统意义上的,甚至是论文之类的,大段大段的抄袭剪切复制,还是能被判断出真伪,价值高低,是否独创性的,是否有新的内容代表,或者是新的形式载体,甚至是新的技术成果等等.但是涉及到著作权,比如署名权完整权,比如表演权播放权发行权出租权,比如知识产权,登记制度,预防侵权,包括网络侵权等等措施.完全可以合理合法的解决这一问题啊.解决的问题的办法就是,实名实姓,模仿名人书信,然后署名姓结集,发行出租出售,或者是表演播放.这样就完全没有问题了.完全可以合理合法的规避法律责任啊.要那么多猜测假证伪证臆想甚至是偷窃剽窃抄袭伪造的各种侵权手段做什么?不懂一些处于法律和艺术领域的法盲们或者是文盲们,到底在搞什么.这电影完全算是演绎作品了.很好的解决了"盗版""心灵鸡汤"类的抄袭文存在的解决办法,让那些文不成法不成理不成的作品或者是作者们,有点现代社会的容身场所.不要总是处于法与理的边缘.甚至是做些与艺术绝缘的,更与法律无关的事情.比如诈骗啊卖银嫖娼啊,不劳而获抢劫强奸殴打拘留精神伪证假证,甚至是花钱买凶买凶杀人谋财害命的事情啊.所以"独创性"这种判断标准, 是否可以修改为,一部作品只要表现形式上与已有作品存在差异,哪怕是对已有作品的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甚至是抄袭,也可以视为具有独创性.毕竟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指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但是并没有限制形式类型,尤其是著作权发展到今天,形式多样化,远超于内容多样化的意义.著作权其中所谓的"独创性",不如说"初源性",最初起源是哪里,后续加工编辑改编,形式变换设计,技术革新,又是哪里,其中以智力成果的类型判断,属于文学或者艺术领域的,或属于科学科技范畴.后者一般会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多种知识产权保护类型和载体措施综合管辖,权利主体可以从客体形式中自由选择,专有权利专属性质最明显和对专有权利主体最为有利的,还有最能保护和展现智力成果的.就如古代诗词,典故这样的文字作品,其抄袭模仿伪造也是层出不穷的,但是放到今天来,实名实姓归属权利主体后,还是会被称为作品的.比如三国,历经三国志, 三国志演义, 三国志通俗演义史传等等,内容上各种"增补抄袭模仿剽窃", 再比如歌剧魅影,音乐剧,舞台剧,电影,文学作品,各种表现形式皆有.所以同样的内容(智力成果),展现为不同的载体形式,才是当今"著作权"的保护重点.技术发展,导致在法律上意义上,著作权中作品能承载的"智力成果","智力"程度其实是相对萎缩了,早期局限在几大复制传播(版权)的技术形式上,印刷术首当其冲,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 美术建筑,摄影电影, 图形作品模型作品紧随其后, 计算机发展又再度扩张了其表现形式,及于现在的APP软件甚至是会计软件,各种应用程序,更有CPU,芯片等等.智力成果,更多体现在载体形式多样复杂性,而不是内容独创性上.人文性质的著作权,科技性质的专利权,更有商业价值的,商标权商号权, 再如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等.智力成果的表现形式,早就超越了"作品"这种智力载体的低技术高劳作复制形式,形成于生活和实践中,更有价值的更易于表现和被复制的载体,"科技"产品商品,比如光碟,比如桌椅,比如书藉,比如U盘,硬盘,甚至是计算机,最简单的象是手机,更比比皆是.而"内容"却转换为流量,信息,符号,数据.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文字,图象图形等.所谓的智力劳动成果最小元素单位,符号,不仅于文字图象等,甚至是包括逻辑运算物理化学原理,作用于物质的美感,更加复杂,也更加冰冷了.这样才有越来越多的社会和人文冲突,甚至是战争,才会有科技发达后的二战核武,种族灭绝性质的国际和地区冲突.这些已经不是一国法律所能界定的,也不是哲学或者思想通融,或者是简单的政治理解甚至是权力统治能解决的.最后说回抄袭和伪造仿造临摹吧,著作权里面也是有相应保护手段的,当不同形式相同内容,甚至是不同权利主体出现的时候,如果被大量复制加工转载甚至是出版发行表演演绎了,按形式,如果是新得载体,并且有相应的创造和艺术价值,也就是独创性,依旧侵权了(初源性),即不是免费表演也不是公益教育学习甚至是科研报道使用,那就要从侵权主体,比如表演出版录制播放者(著作权邻接权利主体);还有被侵权作品的权利归属主体,比如人身权中的署名权比如财产权的改编表演发行等等多方面的主体,追究原因了;如果涉及邻接权,版式设计, 专有出版的署作权,还需要进一步确权,再计算侵害和损益.从而分割财产价值,划分责任形式和决定赔偿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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